平安福疾病深入解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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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释义2重大疾病释义的几点体会重疾责任的具体释义以条款约定为准
61.胆道重建手术
?概念: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当今胆道重建方式:
●外引流优点:操作简单、创伤小、实用于患者体质差、手术耐受性差者。
●外引流缺点:大量胆汁流失,导致患者并发肠道功能紊乱、电解质紊乱、影响生活质量及生存期。
●内引流优点:患者耐受性好,减少胆汁流失引起的内环境紊乱,益于维持肠道功能,减少消化道并发症。
●内引流缺点:手术略复杂,对患者全身状态要求略高,经内引流通道发生胆道逆行感染。
?理赔注意:
●胆道闭锁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62.进行性核上性麻痹?概念:
●指一种隐袭起病、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
?临床表现:
●记忆力减退、核上性眼球运动障碍
?预后:
●存活期1~20年,平均约5.6年。早起出现跌倒、尿失禁、肌张力障碍者存活期短,以震颤为主要表现者存活期长。
?诱因:
●可能为变性疾病或病毒感染所致,多发群体为51~60岁男性。
?理赔注意:
●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并满足以下全部临床特征:
●(1)步态共济失调;
●(2)对称性眼球垂直运动障碍;
●(3)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63.开颅手术?概念: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后遗症:
●开颅手术后遗症。有没有后遗症看几个方面:受伤程度,受伤部位,术后恢复情况等。后遗症的种类很多。
?常见的有:
●长期昏迷,偏瘫,失语,癫痫等。
?理赔注意: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证明。
64.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概念:
●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
?临床表现:
●智力损害,抽搐和运动异常。
?预后:
●发病1~3年内死亡,通常死于终末期肺炎,有时可存活更长时期,伴有严重神经系统障碍,少数病人症状减轻或加剧。
?诱因:
●麻疹病毒慢性感染。
?理赔注意: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r-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65.克雅氏病
?概念:
●指一种不可治愈的脑部感染,导致急剧而渐进性的智力功能与活动衰退。
?预后:
●预后极差,已知病例无一例外均告死亡。
?理赔注意:
●须由专科医生根据临床测试、脑电图和影像结果作出诊断,并发现被保险人出现神经系统异常及严重的渐进性痴呆。
66.丧失一眼及一肢
?概念: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单肢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并且神经感觉功能已完全缺失。
?理赔注意:
●单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单肢肢体机能完全丧失,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2)任何一肢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67.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概念: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
?多发群体:
●细胞免疫反应缺陷的患者。
?常见症状:
●偏瘫,失语,视野缺损,共济失调,构音障碍。
?理赔注意:
●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68.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概念: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已经实施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按形态分类:
●囊性动脉瘤、梭性动脉瘤、夹层动脉瘤、不规则型。
?理赔注意: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69.脊髓小脑变性症
?概念: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
?诱因:
●基因中有段异常的CAG核酸重复序列发生倍增突变,是造成此症的原因。
?临床表现:
●活动障碍、构音障碍、眼球震颤。
?理赔注意:
●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脊髓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①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7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概念: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临床表现:
●出血,血栓栓塞,休克,各脏器功能受损
?预后:
●痊愈:基础病控制、症状消失、实验室检查正常,占50%~80%;
●好转:占20%~30%;
●无效:占20%~40%;
71.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概念: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患艾滋病。
?理赔注意: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3)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业限制如下所示:
72.嗜铬细胞瘤
?概念:
●指肾上腺或肾上腺外嗜铬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的疾病。
?临床表现:
●心悸、头痛、出汗。
?理赔注意:
●已经由组织病理检查证实,并已经进行了切除嗜铬细胞肿瘤的手术治疗。嗜铬细胞瘤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73.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概念: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
?临床表现:
●黄疸、肝大、黄斑瘤。
?预后:
●预后较差,60%死于胆汁性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或肝功能衰竭、肝昏迷。最终发展呈胆管癌,多数人在诊断后仅能缓解5~10年,合并有溃疡性结肠炎者预后更差。
?理赔注意:
●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74.因器官移植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概念: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患艾滋病。
?临床表现:
●在感染艾滋病后往往患有一些罕见的疾病如肺孢子虫肺炎、弓形体病、非典型性分枝杆菌与真菌感染等。
?理赔注意: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患艾滋病;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医院出具的此次因器官移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患艾滋病,属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事故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器官移植治疗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或患艾滋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75.严重面部烧伤?概念:
●指面部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或者80%以上。
?临床表现:
●头面部水肿,眼、耳、鼻、口腔,或有吸入性损伤。
?预后:
●并发症可导致头面部的组织坏死。
?疾病预防:
●避免烧伤,如果被烧伤,积极治疗。
76.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概念: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
?临床表现:
●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
?预后:
●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很快导致肝肾衰竭、脑损伤,甚至死亡。
?理赔注意:
●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的第3期;
77.成骨不全症第三型?概念:
●成骨不全症,又称脆骨病,瓷娃娃,患儿易发骨折,轻微的碰撞,也会造成严重的骨折,是一种罕见遗传性骨疾病,发病率约10万分之3,发病男女的比例大约相同。
?临床表现:
●骨脆性增加,轻微损伤即可引起骨折。
?预后:
●严重者在子宫内死亡,或在娩出后1周内死亡。
?理赔注意: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就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之诊断进行的皮肤切片的病理检查结果为阳性;
●(2)X光片结果显示多处骨折及逐步脊柱后侧凸畸形;
●(3)有证明是因此疾病引致发育迟缓及听力损伤。
78.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概念:
●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理赔注意:
●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有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79.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概念:
●指被保险人因原发性脊柱侧弯,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
?理赔注意:
●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而进行的手术治疗不属于本保障责任。
8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概念:
●指包围肢体或者躯干的浅筋膜或者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
?临床表现:
●多发生于四肢,皮损在1~3天内迅速扩大,同时伴有高热、衰竭等严重全身症状。
?预后:
●严重者以败血症或休克而死亡。
?理赔注意:
●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者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全部完毕理解重疾释义的体会?要特别注意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理赔?
●(1)重疾保障什么病?
●(2)重疾理赔的条件?
●(3)了解导致疾病的诱因,先天性(除条款明确约定保障的先天性疾病)、故意的、人为的、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不能获得理赔。
?重大疾病都是“要死的病”吗?或者是“保死不保生”吗?
●(1)急性心梗、换瓣、搭桥术、急性出血性坏死胰腺炎、脑中风、乙脑、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常见重大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可是上述疾病不一定都预后不良,随着医疗条件的进步,治疗效果都不错;
●(2)疾病的预后效果及治疗效果,存活时间取决于疾病的性质、个体情况以及医疗条件;
●(3)有保险比没有保险好,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都比较高,有保险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重大疾病”、“早期不赔、要死才赔”的看法:
●(1)如早期原发性心肌病,原来的保险产品均将其列为不保病种,但经过升级已经列为可保病种。这些早期癌症如果及时发现、早期处理,费用低、预后好、甚至痊愈。从经济上来讲不构成经济负担,从预后也不会构成重大恶性疾病;
●(2)颅内良性肿瘤属于良性肿瘤,但预后不好也在保障范围;原位癌属于轻症重疾但预后好也在保障范围;而恶性程度极高的皮肤恶性黑色素瘤,预后差也在保障范围。此次升级后将预后好和不好的常见对个体和家庭都造成身体损害和经济负担的病种均列入了保障范围,解决个人和家庭的忧虑。
?“重大疾病”不再遥远就在身边
●(1)发病率年轻化;
●(2)发病率随年龄递增而不断升高;
●(3)重大疾病的死亡人数在全部死亡人数中的占比,在中老年期快速升高,而在男女不同年龄段的分布有所差异。
4
?这些情况我们不保: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除上述情形外,附加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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