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施讲堂什么算工伤

时间:2016-12-2来源:疾病知识 作者:佚名 点击:

      

          

案例

case

          

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张某某在某面粉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面粉打包,张某某所在岗位实行两班倒,8:00-21:00和21:00-次日8:00。年1月的某日,张某某上班到晚8点左右因肚子饿,就让同事顶一下岗,自己去一楼更衣室吃方便面。20分钟后,张某某走出更衣室不停地哭泣,同事问其原因,她已经说不出话,不停指着自己的喉咙和胸口,表示喘不过气。同事赶紧通知张某某的丈夫,并拨打“”急救车。“”急医院治疗,经入院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区巨大脑内血肿并破入脑室;2.脑疝;3.高血压病;4.低钾血症。张某某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她觉得自己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是要求公司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遭到公司拒绝后,张某某丈夫向公司所在地的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结论

人社局则认为,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张某某的情形显然不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等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更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

          

案例解析

“工伤”顾名思义系工作伤害,即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行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概括地说,就是必须满足“三工”原则。

  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部曾先后出台了两个复函,第一个为劳动部办公厅年6月3日作出的《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号)认为,“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此《复函》将在工作时间内高血压发病的情形不作为工伤处理。

          

小施在这里提醒大家,工作中记得劳逸结合,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希望大家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工作,发现生活中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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